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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


  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  承  诺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 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 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 积极参加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员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