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武器装备采购市场的竞争环境和信用秩序,支撑国防工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协军发〔2024〕2号)和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国防企协研〔2024〕30号)通知的有关安排,北京军友诚信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安全保密”的评价原则,组织开展武器装备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国防科技工业政府主管部门和武器装备使用部门对信用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不断对武器装备供应商信用的采信、监管、惩戒、修复等方面提出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军工信用体系。为建立军民互信机制,强化稳链保供工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自2021年国防工业开展信用评价以来,获证单位已经覆盖了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参与国防建设的优质民口配套企业,为全面推行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
二、评价目的
武器装备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军工单位特别是军工配套企业诚信自律,强化诚信意识,提升信用水平,同时为政府和军方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和能力建设提供新型监管机制和长效管理手段。对申请参评单位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益处:一是作为国防科技工业地方主管部门和军队监管部门征信采信的重要参考;二是用于武器装备市场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证明资质或加分项;三是用于申报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小巨人企业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的信誉证明;四是作为企业管理中风险防范和信用管控重要手段,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五是作为考察武器装备供应商和遴选军工配套合作伙伴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参评范围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
(二)参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实体(有外资、合资背景的不予参评);
2.具备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服务的相关资质,从事特殊行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具备从事相关领域的资质条件;
3.单位成立满五年,至少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单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单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泄密情况,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名单中,未受到过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处罚;
5.在国防工业科研生产服务领域拥有良好声誉,且近3年内未受到过政府、军队及军工集团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
四、评价内容及等级
评价依据GB/T 23793―2017《合格供应商评价规范》和国防科技工业信用评价体系与评分标准。重点从单位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涵盖单位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设备设施、信用记录、售后服务、持续供应、发展潜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AAA、AA、A、B、C五级,等级划分如下:
A等AAA级:企业信用卓越,采购基本无风险;
A等AA级:企业信用优秀,采购风险极低;
A等A级:企业信用良好,采购风险较低;
B等B级:企业信用一般,采购具有一定的风险;
C等C级:企业信用较差,采购具有较高的风险。
注1:武器装备供应商信用等级选用标准一般为A级及以上,单一采购来源可考虑选择B级供应商。
注2:首次参评单位被评为A等的一般为A级;连续2个周期评为A等的认定为AA级;连续3个周期评为A等的认定为AAA级;初评结果优异时可越级评定。
五、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请、资格审查、信用评审、结果认定、颁发证书、跟踪复审、到期复评等。
(一)企业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可从军友诚信公司网站信用评价版块下载),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按照要求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单位发送《信用评价受理通知书》及申报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并提交。
(三)信用评审。收到申报书、评价合同后,军友诚信按照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文审和背调,并与企业协调沟通,明确评审流程和相关事宜。信用评价可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评定,一般初次评价为现场实施。军友诚信完成评价后形成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报告,并提交协会的“信评委”。
(四)结果认定。“信评委”按照程序要求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并将结论反馈给受评单位及其相关方进行确认。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重审,并补充材料。
(五)颁发证书。按照最终认定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对A等的信用单位颁发机构/协会证书和铜牌(证书有效期为3年),同时出具正式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向有关政府部门、军队和军工集团主管部门推送。
(六)跟踪复审。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至少完成一次年度复审,经复审后出具年度复评复审意见。复审后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升级或降级)收回其信用等级证书,并颁发新证书。未进行年度复审,根据情况视为信用资料缺失,采取降级处理。证书有效期内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其信用等级失效,撤销其证书和标牌,并通报各相关方。
(七)到期再评。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获证组织提出再评申请,到期再评按照初评的程序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审,并依据评价结果颁发新证书。
六、收费标准
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为:4000元/人日(不含现场评审的交通食宿),人日数根据企业规模、复杂程度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年度跟踪复审人日数不低于初次评审的50%,证书到期后再评价的人日数不低于初次评审的80%。
一般不超过65人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小型单位,初次评审为3~4个人日;65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中型单位,初次评审为5~6个人日;30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大型单位,初次评审为7~9个人日。
军友诚信的获证客户,考虑对其情况掌握程度,初次评审可适当减少0.5~1个人日。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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