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F-ISO公报《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的预期结果》
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支持如下关于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的预期结果的简要声明。其意图是推动整个合格评定链共同给与关注,以实现这些预期的结果,从而增强经认可的认证的价值和意义。
ISO 14001认证在私营和公共部门均被经常用于提高利益相关方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信任水平。
ISO制定和发布了ISO
14001,但其本身并不实施审核或认证,而是由独立于ISO的认证机构提供上述服务。ISO不控制这些机构,但制定自愿性国际标准以鼓励他们在世界范围内遵循良好的活动规范。例如:ISO/IEC
17021给出了对提供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
如果认证机构希望进一步获得相关方对其服务的信任,可以选择申请获得经IAF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对其能力的认可。IAF是一个国际协会,其成员包括49个经济体的国家认可机构。ISO并不控制这些认可机构,但制定提供认可活动通用要求的自愿性国际标准,例如ISO/IECl701l。
注:经认可的认证只是组织可以用来证实符合ISO 14001的一种方式。ISO并不宣传经认可的认证优于其他合格评定方式。
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的预期结果
(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
“一个具有获得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所确定的认证范围内,管理着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并证实着其如下承诺:
A.预防污染;
B.满足适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
C.持续加强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实现其整体环境绩效的改进。
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的意义
经认可的认证过程被期望确保组织具有一个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相适宜的、且符合ISO 1400l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尤其是能够就所确定的认证范围证明组织:
A.已确定了适合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的环境方针;
B.已识别了其能够控制和(或)影响的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并确定了那些 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那些与供方和(或)合同方有关的);
C.有程序识别适用的环境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以确定这些要求以何种方式适用于其环境因素,并使这些信息保持最新;
D.已实施了有效的控制,以实现其符合适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E.有确定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并有实现这些目标和指标的方案。这些目标和指标是可测量的,且在切实可行时,考虑了法定要求和重大环境因素;
F.确保为其工作或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了解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有能力实施有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任务;
G.已实施了程序以进行内部沟通,以及对外部利益相关方做出响应,并在必要时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
H.确保在规定的条件实施那些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联的运作,并监视和控制其可能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作的关键特性;
I.已建立了处理和响应可能影响环境的紧急情况的程序,并在切实可行时,测试了这些程序;
J.定期评价其对于适用的法定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K.以预防不符合为目的,并具有程序以:
1.纠正任何确实发生的不符合;
2.分析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其再次发生;
L.已实施了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所没有的含义
1)ISO 1400l给出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提出的要求,但没有给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 则。
2)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为组织实现其自身环境方针(包括并符合适用法定要求的承 诺)以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其绩效的能力提供信任。它不保证组织当前正在实现最佳的环境绩效。
3)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不包括完整的合规性审核,也不能确保组织将永不发生违反法定要求的情况,尽管组织应该总是将完全合规做为目标。
4)经认可的ISO 14001认证不表示组织将能够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