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认证机构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对原认可准则《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1:2008)进行了修订。经批准,于2010年9月1日发布实施了《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1:2010),请相关认证机构及评审员予以关注,并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基于原CNAS-CC42:200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2,在等同采用IAF MD1:2007的基础上补充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多场所认证的相关内容。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CNAS-CC11:2010)文件电2